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論壇 (http://www.zyax66.com/bbs/index.asp) -- 企業文化 (http://www.zyax66.com/bbs/list.asp?boardid=21) ---- 公司未繳社保,員工6年后還能提出被迫解除要經濟補償嗎? (http://www.zyax66.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176) |
-- 作者:wmxhr0219 -- 發布時間:2023-3-7 15:42:53 -- 公司未繳社保,員工6年后還能提出被迫解除要經濟補償嗎? 黃太忠于2011年2月14日入職帆力集團,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公司未為黃太忠繳納社保。 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公司為黃太忠參加了社保。 2019年12月25日,黃太忠以公司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公司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31907.97元,仲裁委未支持。 一審判決:黃太忠在長達6年多的時間內均未提出異議,不能再以該理由解除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在庭審中均一致確認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公司為黃太忠參加了社保,黃太忠明確其主張的是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公司未為其繳納社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的性質屬于形成權,形成權的行使應受一定期限限制。 黃太忠在長達6年多的時間內均未提出異議,故對該項解除原因,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對黃太忠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訴求不予支持。 二審判決:長達六年時間里沒有選擇行使解除權,是對權利的怠于行使,解除權已消滅 高院裁定:解除權屬形成權,其行使受一定期限的限制 高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其行使應受一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