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zphr108
-- 發布時間:2017-4-24 9:29:22
-- 限購政策一出,你還有購房資格嗎?這些問題你肯定想知道!
…… 今天小編針對一些 關注度較高的問題 給大家一一答復 趕緊看看有沒有 你想知道的
↓↓↓ 1、離異人士購房是否須核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情況? 答:不需要。離異人士個人名下查無房產的,其本人可申請購買一套住房。政策指出,廣州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可在廣州購買1套住房。 2、原家庭在限購政策執行期內購買房屋后,申請人發生婚姻狀況變化、或未成年人成長為成年人等情況,現再申請購買住房的,如何計算“已擁有住房套數”? 申請人應提供申請登記時的實際家庭成員情況,按該時點的家庭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是否符合購房條件。 那些想要靠假離婚多買一套房子的人啊,你們就別多想了~ 3、家庭成員中有的是廣州戶籍,有的是非廣州戶籍且沒有廣州的納稅或社保證明,能否共同申請購買住房? 當然可以!不過,不符合購房資格的家庭成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單獨購房。 如果老公是廣州的,老婆不是,買房時也可以同時寫上你倆的名字哦~? 4、限購政策調整前購房但未完成網簽的如何認定? 限購政策調整前購房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注意哦,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時間,以網簽合同簽約時間為準 5、購房之日前5年是從購房之日當月或前一個月計起? 購房之日當月已納稅或繳交社保的從當月計起,否則從前一個月計起。 6、非廣州戶籍購房人需提供何種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提交出租房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的納稅證明嗎? 2017年3月18日后網簽的,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5年內在廣州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2017年3月18日之前且在2013年11月18日后網簽的,則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5年內在廣州連續繳納3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上述納稅證明不包括購房人出租房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的納稅證明。 7、購房人提供的社保繳納證明是省社保部門出具的,或者一段時間為省社保,其余為廣州市社保,是否滿足購房資格? 購房人提供的社保繳納證明是省社保部門出具的,應提供其工作單位在本市的單位證明,且省社保與市社保必須是連續不間斷的,也不能有補繳情況。 8、社會保險參保證明中部分險種繳交連續,能否視為連續繳交? 可以,任意一個險種繳交連續即視為連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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