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熱點資訊:職工在多個單位就業,工傷保險費由誰繳納?
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職工個人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嗎?
答:不用!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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