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在A公司上班,因A公司裁員需要,擬辭退梁某,但A公司法務知道,如果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遂要求梁某自己提出離職。后梁某在離職申請中,寫了“個人原因,主動離職”。
后梁某仲裁單位,要求經濟補償金,本案經仲裁、一審、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A公司支付梁某經濟補償金。
一、為什么梁某主動離職,還有補償金?
本文的重點學習內容,梁某在提離職申請的時候,全程進行錄音。
梁某提交的錄音資料載明,梁某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資,A公司要求梁某先簽辭職申請,梁某陳述系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而非其個人原因辭職,并要求在辭職申請中加一個“非”字,即“非因個人原因”,但遭公司拒絕。
正是這樣一份錄音,足以證明辭職申請并非梁某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判處經濟補償金。
二、主動離職,能主張什么?
另外要說明的是,主動離職,是不影響仲裁單位支付拖欠工資、補繳社保、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并不是說,主動離職就真的什么權利都沒有了。
三、主動離職,你失去了什么?
一般在職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因為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必須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當然,如果你著急去下一家高薪單位上班,倒是無所謂,反而主動離職能更快入職。煩就煩在,單位想辭退你,還讓你自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