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些情況別用“不勝任解雇”
1、未履行調崗或者培訓義務
2、無法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3、未設定工作目標或設定不合理
4、設定的考核指標不合理
5、考核周期不具合理性
6、在調崗未履行協商程序
7、 解雇了“受特殊保護”員工
二、如何做“不勝任工作”的認定?
1、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 2、對員工的考核結論 3、員工工作表現的具體羅列 4、員工的主管表述 5、客戶的投訴記錄
三、6種特殊員工企業不能隨意開除
1 在用人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擔任專職的工會主席、副主席或委員的;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員工正處于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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