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21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意見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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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繳費水平
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