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要求,根據貴州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廳印發《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黔人社發〔2025〕4號),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如下調整:
一、月最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月2130元;
二類區:每月1980元;
三類區:每月18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小時22.4元;
二類區:每小時20.8元;
三類區:每小時19.8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嚴格監督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按職責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2月1日起執行。2022年印發的《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黔人社發〔2022〕31號)同時廢止。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2-06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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