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廣州市地稅局明確,依法辦理就業手續、并與市內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國人,也應按規定參加社保。在市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按各險種的相關規定執行,與市內普通市民參保一樣。
據廣州市地稅局介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地稅局已在去年11月26日聯合下發《關于在我市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有關事項的通告》。
該文件明確:依照規定辦理了就業手續,并與廣州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國人,應按照《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市社會保險,險種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險種。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3-3-6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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