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那醫療期到底應該怎么計算呢?近期,上海人民政府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長<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醫療期規定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
3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延長<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有效期的通知》,明確醫療期規定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
上海醫療期的有關規定是什么?
一、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二、醫療期時長
按照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
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于24個月。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累計病休時間超過按照規定享受的醫療期,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對于醫療期的規定
勞動部文件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2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特殊疾病
勞部發(1995)236號文規定: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ㄈ绨┌Y、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注意!并非所有的癌癥均能享有24個月醫療期,僅有癌癥轉移的情況才可以申請。若僅為良性腫瘤,按醫療期規定期限實行。只有確診的或者經鑒定的精神病才享受24個月醫療期。若僅為疑似精神病,則醫療期期限按規定執行。
醫療期的工資待遇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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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4-23 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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