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實施,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越來越多,為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各地都在試點超齡人員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的做法,此前浙江等地已試點。近日,遼寧省也發布文件跟進,進一步擴大了退休人員獲得工傷保障的地域范圍。在延遲退休新政背景下,預計全國都要跟進。
以下附通知全文:
關于印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
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的通知
遼人社規〔2025〕3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各市稅務局,沈撫示范區黨建工作部、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切實保障職業人群工傷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根據《關于實施漸進式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區在執行中遇有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反饋省有關部門。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2025年4月29日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推進職業人群工傷保險全覆蓋,切實保障用人單位招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特定從業人員權益,分散各類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根據《關于實施漸進式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招用的下列不符合建立勞動關系的特定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適用本辦法:
(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70周歲的勞動者(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以下簡稱超齡勞動者);
。ǘ┠隄M16周歲的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實習學生,包括統一安排的學期性實習學生、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經學校批準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用人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
。ㄈ┰谝娏晢挝灰娏暤碾x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等見習人員;
第三條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特定從業人員范圍。除國家、省規定的允許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和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辦為先行參加或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其招用的超齡勞動者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招用本辦法第二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特定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其他人員),可自愿為其辦理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本辦法規定的特定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執行實名制參保要求。按照本辦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實習學生,不影響其應屆畢業生等身份認證。
第五條 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特定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應提交《辦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見附件),并履行相關承諾;用人單位違反承諾事項或作出虛假承諾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特定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勞動報酬難以確定的,月繳費基數可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申報;實習學生等沒有勞動報酬的特定從業人員,月繳費基數按照當年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下限申報。特定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當年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執行。特定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用人單位對應的行業基準費率和單位浮動費率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用人單位為特定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關系自參保的次日起生效;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關系自實際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次日起生效。
特定從業人員工傷保險關系生效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后由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補繳后,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應當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參加,補繳以及應當支付的工傷待遇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其他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不實施補登記,正常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不予退費。
第八條 參加工傷保險的特定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特定從業人員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審核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及用人單位招用特定從業人員材料。特定從業人員未參加工傷保險(包括受傷時工傷保險關系未生效)的不予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特定從業人員申請工傷認定應與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行業類型、職業身份、從業活動等要素相一致。申請工傷認定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J定申請表;
。ǘ﹦趧蘸贤⒐蛡騾f議、實習協議、見習協議等證明雙方存在用工關系的材料;
。ㄈ┽t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四)《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的相應情形材料。
特定從業人員的工傷認定文書應載明其參保單位并標識屬于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人員。
在用人單位工作之前已罹患職業病人員不應在參保的用人單位以相同職業病認定工傷(因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導致的新發職業病情形除外)。
第十一條 特定從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后,停發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繼續享受原待遇,原待遇低于應享受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特定從業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用工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治療工傷所需醫療費、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特定從業人員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工傷保險基金不再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再受理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工傷人員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第十二條 特定從業人員因工受傷的,用人單位在停工留薪期內,不得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不停止繳納工傷保險費。因工傷殘的特定從業人員在其雇傭期、用工協議期、服務期、實習見習期滿后仍需繼續治療且未終結工傷保險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按規定支付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 特定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從業的,各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特定從業人員發生工傷,由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特定從業人員在同一個社會保險繳費月度內從一個用人單位流動到另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與新的用人單位都應按規定為職工繳納該月度的工傷保險費。
第十四條 參加工傷保險的特定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用工關系或被認定為因工死亡當月應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次月起停止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為其所使用的特定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雙方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規范勞動用工管理,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加強特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和崗前培訓,按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特定從業人員組織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程及標準,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做好工傷預防工作,保障特定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健康權益。
鼓勵用人單位與特定從業人員簽署協議約定從業崗位、報酬支付、參保方式、勞動安全保護等內容。鼓勵用人單位在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基礎上為特定從業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為特定從業人員提供更好保障。
用人單位、特定從業人員、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協助做好事故調查核實。用人單位拒不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或特定從業人員通過隱瞞真實勞動關系、虛構工傷事故、偽造工傷材料、虛假承諾等行為參加工傷保險、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的情況傳遞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整改糾正。在社會保險領域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從業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予以懲戒。
第十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超齡勞動者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其他人員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政策組織實施和工傷保險經辦服務、工傷保險信息系統調整、基金風險防控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和財政專戶核算、基金劃撥等工作。稅務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征繳和征收信息系統優化調整等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工傷保險基金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 本辦法試行期間,對特定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業務單列管理,增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其他特定從業人員”征收子目,專門用于特定從業人員工傷保險費征收工作。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可根據試行情況適時調整參保范圍對象和繳費政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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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5-07 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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